
新湖南客戶端4月1日訊(通訊員 陳民福)近日,東安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在日常監督過程中發現一個體診所使用沒有在該診所注冊的一名執業醫師開展診療活動。根據2022年3月1日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該局對該名醫師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的罰款。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實施以來,東安縣根據新法開具的首例罰單。
經查,醫師王某某執業醫師注冊地點為某鄉鎮衛生院,受某個體診所法人邀請到該診所進行坐診,并為患者唐某某開具處方。監督執法人員在發現該違法事實后,立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予以立案查處,對醫師王某某、患者唐某某以及該診所法人陳某某制作了詢問筆錄,監督執法人員根據現場處方等醫療文書及筆錄迅速鎖定了各項證據。
3月29日,該案順利結案。醫師王某某在其注冊的醫療機構以外的地點擅自開展診療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七條,責令改正,對醫師王某某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的罰款。涉事診所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醫師王某某在診所開展診療活動,違反了《處方管理辦法》第八條,依據《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責令該診所限期改正,并處2000元的罰款。
責編:唐依萍
來源:東安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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